第三章《佛說善生經》教育倫理觀
第一節 對家庭教育觀
《孝經.開宗明義章》謂:「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老有所養是傳統孝道觀,佛家與中國傳統倫理思想是一致的。父母養育了子女,將子女撫養成了,到了年老之時,子女必須贍養父母。中國傳統倫理觀以「孝」為核心,比較強調子女對父母的服從;而佛教在強調子女對父母盡孝的同時,還強調父母對子女也應盡一定的義務,即此經中所說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父母和子女間的倫理關係,總的來說,是子女孝敬奉養父母,父母應為子女創造條件,培養教育子女。[1]依經文所列舉之實踐條目,子女對父母有奉養所需、豐足生活與益其心志之責任,《長阿含.善生經》云:
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2]
又《中阿含.善生經》云: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3]
其踐履之細目整理如下表:
表1 子女對父母
條目 |
實踐 |
奉養所需 |
|
豐足生活 |
|
益其心志 |
如「不益父母憂」、「當念父母恩」、「唯歡父母」、「對諸祖靈,應時呈奉供物」等。 |
父母對子女則有愛護照顧、教育成人、完就婚嫁的義務。《長阿含.善生經》云:
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4]
又《中阿含.善生經》云: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5]
其踐履之細目整理如下表:
表2 父母對子女
條目 |
實踐 |
愛護照顧 |
如「家中所有當給與之」、「則以所有付授與子」、「興造基業」、「與謀利事」、「愛念兒子」、「令子不負債」等。 |
教育成人 |
如「當念令去惡就善」、「當教計書疏」、「當教持經戒」、「教學經道經」、「令練習技能」、「以應時宜,讓督家務」等。 |
完就婚嫁 |
「當早與娶婦」、「為迎適當之妻」等 |
經文規範子女對父母應有的倫理行為,不僅包括侍養父母,使雙親獲得物質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養」,更重要的是在心理上由衷尊敬他們,充分尊重他們的意志,考慮他們的意見,關心、滿足他們合理的精神上的需求。這種兼顧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侍親之道,無疑是進步的倫理觀。而父母對子女的行為規範,係對於為人父母者的要求,策勉他們能慈愛、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僅要供給幼小的子女以衣食,尤需教導他們「成人」,即具備德性熏化或行為修養之人。[6]佛教的家庭倫理觀還強調子女要順從父母的意願,盡可能滿足父母的欲望。與此相比,中國傳統儒家倫理在子女對父母態度方面,則相對突出「敬」和「享」等。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是人倫之大者,被稱為天倫。子女必須孝順父母,這是中國古代社會家庭倫理關係中最基本的道德規範。中國封建社會,以孝道為基礎的家庭倫理關係是整個社會倫理的基礎,起著維持整個社會秩序穩定的重要作用。[7]
第二節 對學校教育觀
師生關係形成於後天「人為」,存在於教師之教導、提攜學生,以及學生之敬謝、感恩於老師。《禮記.學記》云:「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可見尊敬師長是重視教育的最具體最集中的表現。佛教雖是以出世法為特色的宗教,但對於世間教育文化之傳承卻頗為注重,因此特別強調師生一倫。經文所列師生彼此對待之要點為,弟子對師長要尊禮懷恩、敬送束修、敏於受教,《長阿含.善生經》云: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勅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8]
又《中阿含.善生經》云: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9]
如下表:
表3 弟子對師長
條目 |
實踐 |
尊禮懷恩 |
「當敬難>之」、「當從後稱譽之」、「善恭順」、「速起」、「所作業善」、「當念其恩」、「思念不厭」等。 |
敬送束修 |
「必供養師」、「善承事」等 |
敏於受教 |
「所教隨之」、「必審於聞」、「必愛於學」、「必敏於事」、「必無過行」、「從師聞法,善持不忘」等 |
而師長對弟子則要勤於授業、擅解疑惑、善教勝師。《長阿含.善生經》云:
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10]
又《中阿含.善生經》云: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11]
如下表:
表4 師長對弟子
條目 |
實踐 |
勤於授業 |
「當令疾知」、「欲令知不忘」、「以學學之」、「極藝教之」、「使敏於學」、「示屬賢友」、「順法調御」、「誨其未聞」、「盡以所知,誨授不吝」等。 |
擅解疑惑 |
「諸疑難悉為解說之」、「導以善道」、「於諸方作守護」等。 |
善教勝師 |
「當令勝他人弟子」、「欲令弟子智慧勝師」等。 |
佛陀認為弟子對待師長應當做到,首先,弟子應當尊敬師長。其次,弟子應當感念師恩。再次,對於師長教誨,要認真聽從,切實實行,才能得到進步。第四,當與師長分別後,經常念及老師的種種恩德,盡可能多與老師聯繫,關心其冷暖。第五,弟子應當經常稱贊老師的學問與道德。
師長對弟子,應做到,首先,盡可能讓弟子在最短的時間學到更多的知識。其次,盡可能讓自己的弟子超越他人的弟子。再次,使弟子所學過的能夠永記不忘。第四,對於弟子遇到的各種疑難問題,要不厭其煩地給予解答,直到其完全弄懂為止。第五,盡可能讓弟子的智慧超過自己。
上列條目,體現了「師道尊嚴」的宏旨。師道尊嚴的前提是教師應名副其實的兼有專業知能上的權威,以及人格感化的力量。教師擁有高於學生之知識、技能以及情操,學生可從教師那裏獲得知識與技能的增長,以及情意上的提昇。教師對學生善盡啟蒙、促進發展之責,學生自然心懷敬師之意、力行愛師之德。韓愈《師說》云師者,傳道、授業、解惑者也。尊敬師者才能學到更多知識,尊敬老師也是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尊師重道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又韓愈曾說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教師若能教出比自己更有智慧的學生,則是其驕傲。《佛說善生經》以「為弟子謙,師以仁教」來歸結。學生「學不倦」而師者「教不倦」,則師生關係自然和諧而親密。
第三節 對婚姻教育觀
依《佛說善生經》經文所述,夫婦相處之道,丈夫對妻子應愛敬有加、委付家內、自律專情,而妻子對丈夫相對地要敬順善待、貞淑守德。經文內容整理如下:
表5 丈夫對妻子
條目 |
實踐 |
愛敬有加 |
「出入當敬於婦」、「飯食之,以時節與衣被」、「當給與金銀珠璣」、「正心敬之」>、「不恨其意」、「憐念妻子」、「不輕慢」、「為作瓔珞嚴具」、「於家中得自在」、「念妻親親」等 |
委付家內 |
「家中所有多少悉用付之」、「依與主權」等 |
自律專情 |
「不得於外邪畜傳御」、「不有他情」等 |
表6 妻子對丈夫
條目 |
實踐 |
敬順善待 |
「夫從外來,當起迎之」、「夫出不在,當炊蒸掃除待之」、「善作為」、「善為成」、「念布施」、「不禁制門」、「供養沙門梵志」等 |
貞淑守德 |
「不得有婬心於外夫,罵言不得還罵作色」、「當用夫教誡,所有什物不得藏匿」、「貞淑」等。 |
當佛陀說丈夫對待妻子應當尊敬、憐愛、待之以禮時,他同時也說妻子對待丈夫應該尊敬、愛護;當佛陀說丈夫對待妻子應當給與經濟生活的保障使其生活無所匱慮時,他同時也說妻子對待丈夫應該照顧整理家居、準備飲食;當佛陀說丈夫對待妻子應當視經濟狀況的情形,隨時贈送妻子瓔珞金銀等等飾品時,他也說妻子對待丈夫應該供養;當佛陀說丈夫對待妻子應當委任家中所有的財物並賦予她全權自由處理時,他也說妻子對待丈夫應該不負所託、不私藏財物非為家用、誠實以待;當佛陀說丈夫應當不越軌、不在外金屋藏嬌或者點召女郎時,他同樣也說妻子應該不越軌、不紅杏出牆。此夫婦倫理觀,所想要表達的最主要精意,應該是在賦予婦女在婚姻關係中享有性和經濟的基本安全和保障,並且在經濟上有自由的使用與最大的支配權,主張丈夫要愛護、「尊敬」妻子,這一點,一反當時社會的偏頗觀念,具有非常高度的男女平等思想,並且具有時代意義的適用解釋性。「丈夫應該尊敬妻子」的內涵和指涉,不僅只是在一般行為上,也包含在意願、感受和性行為上。在佛教主張丈夫應當愛敬妻子的婚姻觀裡,找到最佳的理論與實踐的基礎。這是一種相當「平等對待的婚姻觀」,也可說是一種「守欲的婚姻觀」。[12]
第四節 對人際教育觀
佛陀很早即提出了既簡單又明瞭、實用的人際關係的互動原則。對現代人來說,既屬於契合理智時代的要求,又引導世人如何學習建立自由、平等與權利、義務的觀念。如此,才能深契這個時代的人心與思潮,也是迎向未來的新趨勢。[13]繼雄法師《初期佛教家庭倫理觀》的思想「並非齊頭式的平等,或是單方面的付出,而是從不同的人際關係找出平衡點」,也就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相互共處的基本態度,及相互對待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德行上」。[14]《佛說善生經》敘述佛陀針對在家居士所教導的倫理思想,內容包括父母子女、師生、夫妻、親友、主僕、僧俗之間的互動關係,使我們了解到人際關係的進行,其人際關係之原則如下:
表7 人際關係
條目 |
實踐 |
互敬相濟 |
「小有急,當奔趣救護之」、「有私語,不得為他人說」、「所有好物,當多少分與之」、「正心敬之」、「不有他情」、「時時分味」「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急時可歸依」、「尊重其他之同族」等 |
勸善規過 |
「見之作罪惡,私往於屏處,諫曉呵止之」、「遨逸則數責」、「言忠為忍言」等。 |
《佛說善生經》對於自己的友屬,佛教強調應以「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來統攝)。布施即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愛語即以和悅的語言來溝通意見;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親友之間彼此有互敬相濟、勸善規過之互動行為規範。經文對於親友之「私事則為隱」、「不有他情」,表現「忠於朋友」的德性,而「時時分味」則意謂著「有福共享」。此外,「急時可歸依」則表現接納的態度;至於「尊重其他之同族」,則有尊重親友之其他親友的意思。[15]
第五節 對社會教育觀
佛陀的教義是教導世間如何生活的一連串的歷史見證,對象包括出家僧眾與在家居士,其間會因為身分的不同,所分解出的教導方式也是具有多樣化的。而《佛說善生經》的特色,是針對在家身分的一種教導,涉及如何建構個人的生活方式及和諧的家庭,值得現代人的闗注與祝福。因此,佛陀的教育重點,更迫切的需要被重視,所以佛陀的原始聖典必須再重現社會,繼續維繫人間倫理綱常,導正社會脫序的現象。[16]然而,從社會發展的制度的觀點而言,「主僕關係」類似今日的「勞資關係」。「主僕」之「主」,後漢.安世高譯《尸迦羅越六方禮經》譯為「大夫」,而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則譯為「大家」,猶言「東家」。依《佛說善生經》經文所述,勞資雙方之相互對待關係為:「主對僕」應照顧無遺、適才適用、制度合宜、利益共享;「僕對主」有嚴守職分、細心奉迎之本分。[17]
表8 主對僕
條目 |
實踐 |
照顧無遺 |
「當以時飯食與衣被」、「用時衣食」、「不得妄撾捶之」、「有私財物,不得奪之」等 |
適才適用 |
「分付之物,當使平等」、「適力使之」等 |
制度合宜 |
|
利益共享 |
「時時分味」 |
表9 僕對主
條目 |
實踐 |
嚴守職分 |
「當早起,勿令大夫呼」、「所當作,自用心為之」、「當愛惜大夫物,不得棄捐乞丐人」、「言以誠實」等。 |
細心奉迎 |
「大夫出入,當送迎之」、「當稱譽大夫善,不得說其惡」等 |
資方要供給勞方合理的衣、食、酬金,由此可見佛教也有非常重視現實的一面。經文表明居於優勢地位的資方,不可虐待處於劣勢的下屬。這應是佛教慈悲精神的體現。另外,「分付之物,當使平等」乃佛教平等思想之表現。「病瘦,當為呼醫治之」、「疾病息之」、「適時休息」就是要有合理的醫療與休假制度。而「時時分味」指利益共享,相當於今日之紅利分配。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寬和、體貼的應該是「當以時飯食與衣被」與「用時衣食」等方面。關於員工「所當作,自用心為之」,只把它當作自己的事業,用心經營,此乃敬業精神。資方對於勞方要有關懷、體貼之意,而勞方則要克盡其職責,發揮其工作之附加價值。[18]
第六節 對經濟教育觀
六種非道是指佛教在家修行者,在家庭經濟生活方面的基本道德原則。佛陀在這裡提出了六條要求。第一,不能以賭博、博彩等方法獲取財物。第二,須遵守一定的客觀規律安排工作作息。第三,不可通過飲酒作樂等手段圖利生財。第四,不可結交壞人以謀取錢財。第五,不能用伎樂等方法作為生財之道。第六,不能好逸惡勞,以不正當手段謀求財物。以上諸種都是不正當的謀財之道,因此稱為「非道」。《中阿含.善生經》云: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19]
由於出家修行者也不准私蓄財物。但在家修行者卻不同,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因此必然會有相應的經濟活動,但創造物質財富的經濟活動,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原則,六種非道就是佛教規定在家教徒在經濟生活中應當遵守的一些道德要求。《佛說善生經》最後,還提出五大方向和財務的基本分配使用原則。
表9 經濟財務觀
分類 |
內容 |
累聚人脈,廣結善緣 |
對自己的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師長及學生、親友、主管或從屬、宗教師或信徒,力行實踐惠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種攝受眾生的方法。 |
先習技藝,然後求獲財物、守財 |
要賺取財富,先要學習專業技術,並使精練,然後才能謀取工作。有工作得以發揮,才能獲取財物。具有財物和事業後,要善為守護。 |
用財要節制,不可浪費 |
財物要用在當用之處,不要恣意浪費,以免損及福報。 |
累聚財富不求速 |
大財由小財積起,如蜜蜂採花釀蜜,須先勤奮、務實、點滴累聚;如大海,要納聚許多細流才能成為大海;大財富亦如是逐漸累聚小財富而成。已獲財寶,還要繼續勤奮工作,才能繼續日有所進,而無增添,舊財則會耗損。求財欲速則不達,快速致富,其危險亦多,往往變得一無所有,乃至負債累累。 |
獲利作四分用 |
獲利之時,財物分作四分使用。一分用於生活日用,知止知足,不浪費。一分用於置田產,增益家財。一分儲蓄,以備不時之須。一分作本求利,投資經營事業、整治屋宇、結婚、供養結緣、起修塔廟或僧舍。 |
佛教的最終目標是追求精神的解脫,但佛教徒同樣也必須首先滿足保證生命得以維持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特別是對於在家佛教徒來說,要在一定的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如六非道中第一條,即「以種種戲求財物為非道」,所謂戲求即指賭博、博彩等,用這種方法謀財圖利是不正當的,因此稱為非道。賭博會增長人的投機取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人們好逸惡勞的不良習氣。企圖通過賭博手段發財的人,往往最終會導致雞飛蛋打,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20]總之,物質需求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滿足人的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質條件前提下,才能進一步追求精神生活,所以佛教對財務的使用分配也提出基本原則。
[1] 業露華,〈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中華佛學學報》,第13期,2000年5月,頁76。
[2] 《長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1)卷11,頁71。
[3] 《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26)卷33,頁641。
[4] 《長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1)卷11,頁71。
[5] 《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26)卷33,頁641。
[6] 邱敏捷,〈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正觀雜誌社,35期,2005年,12月,頁70-90。
[7] 業露華,〈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中華佛學學報》,第13期,2000年5月,頁76。
[8]《長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1)卷11,頁71。
[9]《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26)卷33,頁641。
[10]《長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1)卷11,頁71。
[11]《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26)卷33,頁641。
[12] 陳美華,〈佛教的婚姻觀─以《阿含經》為主論〉,《中華佛學學報》,第16期,2004年,頁43-50。
[13] 觀淨比丘,《復歸佛陀的教導》(一),彰化:正法律學園,2004年,頁19。
[14] 繼雄法師,《初期佛教家庭倫理觀》,台北,法鼓文化,1997年,頁24。
[15] 邱敏捷,〈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正觀雜誌社,35期,2005年,12月,頁90-100。
[16] 邱金品,《在家人的佛教倫理-以巴利本《善生經》為對比之研究》,南華大學宗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頁9。
[17] 邱敏捷,〈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正觀雜誌社,35期,2005年,12月,頁90-100。
[18] 邱敏捷,〈佛教《六方禮經》之倫理觀探析〉,正觀雜誌社,35期,2005年,12月,頁90-100。
[19] 《中阿含.善生經》,《大正藏》,第一冊(No.26)卷33,頁639。
[20] 業露華,〈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中華佛學學報》,第13期,2000年5月,頁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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